026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主要围绕规范管理、权益保障和资源盘活等方面展开,以下是核心内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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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格耕地保护
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住房,若需占用除永久基本农田外的农用地,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。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的,将依法责令退还土地、限期拆除建筑,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。 -
强化审批与监管
- 建房必须“先批后建”,需取得《农村宅基地批准书》和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》,未完成审批擅自开工的视为违法建筑。
- 审批流程推行“一站式”联审联办,包括村民申请、村委会公示、乡镇联合审核、全流程“四到场”核查(批前选址、施工前放线验线、竣工后质量验收、确权前合规复核),实现全流程闭环监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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落实“一户一宅”原则
- 严格执行“一户一宅”,一户仅能拥有一处宅基地。特殊情形(如继承、历史政策形成的多宅)可登记备案,不强制收回。
- 超面积或“一户多宅”的,部分地区试点有偿使用,符合分户未分户、继承等情形的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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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障村民权益
- 全面推进宅基地和地上房屋“房地一体”确权登记颁证,保障村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、收益权,包括合规办理抵押贷款、依法流转等权益。
- 进城落户后,宅基地使用权依法保留,严禁强制收回,可自愿有偿退出,补偿按区位分级,退出后不再享有申请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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盘活闲置宅基地
- 鼓励村民通过出租、入股、合作经营等方式盘活闲置宅基地和空置农房,用于发展乡村旅游、特色民宿、康养服务等乡村产业,但需符合乡村规划和相关规定,严禁以盘活为名违规圈占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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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交易与流转
- 宅基地严禁买卖(含变相买卖),使用权仅能在本集体内部流转,需依托合法房屋、签规范合同,并报备乡镇部门,受让人须符合“一户一宅”条件。
- 城镇居民严禁到农村购买农房或宅基地,退休干部违规占地建房也将被严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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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建处置与整治
- 未批建房、违规扩建、擅自改变用途的,责令整改或拆除,违建不予确权,拆迁征收时无补偿,不得流转交易。
以上政策旨在兼顾“严管规范”和“权益保障”,既强化对宅基地的严格管理,又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,同时鼓励合理利用闲置资源,促进乡村发展。